12月5日,省发改委、省安监局、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湖南煤监局、省煤炭局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筛选落后产能促进煤炭行业安全开展的定见》(以下简称《定见》),清晰2018年底前全省9万吨/年及以下煤与瓦斯杰出煤矿悉数退出,不具有安全出产条件的9万吨/年及以下非煤与瓦斯杰出煤矿应退尽退、应关尽关。
据了解,近年来,全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完成脱困开展取得了必定成效,但我省煤层赋存条件差、井型小、灾祸重,矿井装备、技能相对落后,9万吨/年及以下煤矿数量占比大,去煤炭落后产能使命依然很重;一起,小煤矿发作矿难的概率相对较大,现在全省97处煤与瓦斯杰出煤矿,9万吨/年及以下占76处,煤矿安全出产形势十分严峻。
《定见》进一步清晰了煤炭行业筛选落后产能的新使命,对不具有安全出产条件的煤矿分为五类施行封闭和退出:
对安全保证条件低、危险大的煤矿坚决封闭。包括产能小于30万吨/年且发作重大及以上安全出产责任事故、产能15万吨/年及以下且发作较大及以上安全出产责任事故、超层越界出产或建设拒不退回、选用国家明令禁止的采煤方法工艺且无法施行技能改造的煤矿。
对规划产能在9万吨/年及以下煤与瓦斯杰出煤矿、不能作为应急储藏进行正规挖掘的规划产能在9万吨/年及以下非杰出煤矿、核定出产能力在9万吨/年及以下自愿封闭退出的煤矿依法封闭。
对现在停产罢工且不具有复工复产条件的煤矿、复工复产检验不合格且期限整改仍达不到安全出产等要求的煤矿加速退出。
对挖掘规模与自然保护区、景色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区域堆叠的不合法违规煤矿加速退出。
对灾祸严峻难以防治、挖掘深度超越规则、产品质量不合格、列入严峻失期企业“黑名单”等8类国家政策要求有必要封闭或筛选退出煤矿引导有序退出。
《定见》还规则,对规划产能在9万吨/年(不含9万吨)以上选择技改扩能的煤矿,期限施行技能改造。对涉及保证遥远山区、林区居民生活需求用煤或承当特殊供给使命,需保存的9万吨/年及以下非煤与瓦斯杰出煤矿,恰当推延封闭退出时刻,暂时予以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