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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物业税的扩大征收应不应该

分类:实时资讯 浏览次数: 时间:2017-09-22

近日国务院督查组完成16省(市)房地产调控督查后,对于房地产调控后续政策出台的呼声越来越大。据悉,在既有房产税试点向新增住房交易征税的基础上,近日全国30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的地税官员正在开展为期6个月的房产税税基评估集训,从而为开展非经营性消费房产的存量部分恢复征税的试点,提供技术储备。


本来,通过住房物业税或房地产税来遏制住房投机投资炒作,通过住房财产税作为收入再分配一个重要环节,在成熟的市场国家是十分常识的事情。比如,即使是在经济问题最大的国家,津巴布韦,该国也得对住房财产税进行征收。但是,在中国对于征收住房财产税则是难上加来的事情。即使住房财产税征收已经在上海与重庆试点,但这种试点所起到作用是十分有限。何也?比如,住房财产税,在香港2006年占整个政府财税收的比重为8.6%,但在我们试点上海与重庆,2011年征收的住房财产税所占的财税比重不足1%。这样的一个税率,岂能发挥房地产物业税的作用?有等于无。


因此,对于政府准备把住房物业税的征收试点扩大到全国更为广泛的地方,这样做是没有多少错,也是与现代住房市场健康发展相吻合的。但要做到这点,仍然有几个问题得先解决。

 

政府要征收住房物业税,就得对这个税收征收政策出台有一个明确宗旨,即到底是为了什么?是仅仅出于玩玩而已呢?还是通过征住房财产税真正起到某种作用,或达到某个目的?比如,上海与重庆的试点在这个方面就不清楚,看上去所起到作用是十分有限。征收住房财产税,就得有一个清楚透明的住房信息系统。即目前中国有多少住房,这些住房性质是什么?在谁手上?现在的市场价格是多少?有没有市场历史记录?如果这些没有,那么住房财产税的税基无法获得,税率也无法确定?当前政府住房市场价格评估人员没有什么不好,但是没有好的历史记录与有效市场价格系统,他们来评估什么?


我国征收住房财产税,这是一条必由之路,但最为重要的是不是仅培养征收房地产税评估人员,而是要为这种税收征收创造一系列的基础条件,特别是要确立公平公正的税收制度,要建立起公开透明的房地产征收的信息体系,要培养成熟的住房二手房市场。这样,中国房地产税征收才能顺利进行并取得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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