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局)、郴州市房产局:
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2017年湖南省绩效评估实施方案》(湘办发〔2017〕22号,以下简称《绩效考核方案》)、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7〕28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等政策规定,确保装配式建筑、建筑节能及绿色建筑等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严格执行建筑节能、光纤到户、无障碍环境建设强制性工程建设标准,根据我厅年初部署,定于2017年8月下旬开展全省装配式建筑、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等工作进行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装配式建筑
根据《实施意见》《绩效考核方案》要求,检查2017年上半年各市州中心城市推进装配式建筑和绩效考核指标任务完成情况,包括领导机构、工作班子、支持政策、发展规划、生产基地及项目建设等。
(二)绿色建筑
根据我厅2017年建筑节能与科技及标准化工作要点,检查了解各市州2016年10月至2017年6月30日绿色建筑工作进展。
(三)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
按在建建筑工程面积不少于20%的比例抽取检查项目(项目抽取应突出重点,如规模以上项目、重点工程、政府投资工程等),对被检项目设计施工阶段贯彻执行新建建筑节能标准(50%)及其消防、无障碍环境建设以及光纤入户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有关规定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四)对建筑外保温节能材料开展消防摸底排查和复核检查
结合高层建筑消防综合治理工作,对本地区既有高层建筑外墙外保温防火情况全面开展摸底排查和整治,对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使用的建筑节能材料燃烧性能全面开展复核抽检,对建筑节能保温材料堆放、防火隔离带设置等情况进行检查,杜绝
因外墙保温材料引发的火灾。重点检查各地区是否已启动该项
工作,是否已印发正式实施方案并布置动员。
二、检查方式
本次检查采取自查和检查组检查相结合的方式。
(一)市州自查阶段(8月18日至8月25日)
各市州按照第一项“检查内容”进行自查,检查结果在官网上进行公示。根据自查情况,撰写2017年上半年工作总结报告(提纲详见附件1)、填好附件2-7,并对2017年上半年开工且装配率达到15%的绿色建筑项目和面积进行统计汇总,并于8月26日前报省厅建筑节能与科技处(含电子版)。
(二)检查组检查阶段(8月28日至9月8日)
对于装配式建筑工作,检查组按第一项“检查内容”中第(一)条要求进行检查。对于“检查内容”中第(二)、(三)、(四)条内容,检查组不再另行组织检查,以市州自查结果为准。检查组检查程序如下:
1.听取汇报。检查组听取装配式建筑、建筑节能、绿色建筑以及无障碍环境建设、光纤入户强制性标准执行自查情况汇报。
2.查阅资料。(1)装配式建筑进展:附件2—1、3、4、5及佐证材料;(2)绿色建筑推广:附件2-2、6-2及佐证材料;(3)2016年以来各级检查中下发整改通知书的项目需进行整改情况;(4)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附件7及佐证材料;(5)对建筑外保温节能材料进行消防摸底排查情况。
3.检查项目。检查中心城区1-3个装配式建筑项目,填写相关表格。
4.检查组向备检地区反馈检查意见。
(三)问题整改与反馈阶段(9月11日至9月28日)
市州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并复查,于9月17日前将复查情况报检查组。对检查中发现的违反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有关规定的工程项目,要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严肃处理。检查组将汇总情况于9月21日前交我厅建筑节能与科技处。
(四)组织安排
检查工作组分两批开展检查工作,由省厅检查组直接到14个市州进行检查。省管项目检查另行通知。
三、有关要求
各地要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九项规定要求安排检查事宜,确保检查活动廉洁、节约、高效。
联 系 人:郑涛
联系电话:0731—889502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