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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哪些条件?

分类:实时资讯 浏览次数: 时间:2017-09-23

近日武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称,现在公积金提取政策不断放宽,只要符合条件,有13种情况均可以提取公积金。2010年3月,《武汉公积金管理条例》正式施行时就规定,放松了提取政策,13种情况可以提取公积金。据了解,职工符合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离休、退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出境定居;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这6种情形中的任意一种,就可以提取公积金。


《条例》明确规定了另外7种情况也可提取公积金,前提是只针对无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分别是: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或者户口不在本市;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男性满50周岁、女性满45周岁;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满两年仍未重新就业;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本人、配偶及子女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均可提取公积金。


武汉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称,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允许职工夫妻双方就该套房屋每3年提取1次,“新政”执行以房产证办理时间为准。《条例》还对低收入家庭做出特别保障,低收入家庭购买首套房,父母及子女可以互提。针对一些取得经适房购买资格的家庭,户主年龄较大难以办理商业贷款的职工,购房可以用子女的公积金来贷款。经适房的开发商应到公积金中心办理楼盘备案手续,购房人子女正常缴存公积金,个人信用良好,并有稳定收入,就可为父母购经适房办理公积金贷款。同样,低收入家庭中子女买房也可以提取父母公积金。按公积金贷款新规,公积金贷款买首套90平方米以下的房屋,首付款还可以是两成,可大大减轻首付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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